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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规范(修订版,2021年)

环评资讯 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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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沙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规范(修订版)》的通知

穗南审批函〔2021〕1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行为,强化环评审批管理,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结合近期国家、省、市环评审批最新要求,我局修订形成了《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规范(修订版)》,请遵照执行。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规范

(修订版)

  

  一、审核和委托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局(下称审批局)受理经办人对环评文件及有关附件资料进行审核并受理后,委托评估单位开展技术评估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环评文件,暂不委托技术评估,由受理经办人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原因或需要补交的资料。

  二、评估

  技术评估单位受审批局委托后,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政策要求开展技术评估工作。技术评估工作应在接受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估主要有现场勘查及审查、环评编制单位修改、复核出具评估报告等工作程序。

  1、现场勘查及审查

  技术评估单位应在接受评估委托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①完成建设项目选址踏勘(包括踏勘项目选址及周边情况,尤其是敏感点的踏勘、拍照等工作) ;

  ②对需要组织专家评审会的项目(所有报告书及部分报告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审会主要包括会审或函审。评审时应对环评文件的编制规范性、编制质量进行审查,实行专家集体讨论、记名表决制度。评审结论应由专家组的三分之二以上专家表决同意,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并由专家签字确认。对未通过专家评审的,可报请审批局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③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要求和专家意见,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环评报告,告知审批局后直接出具不予通过的意见,并中止评估。对于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环评报告,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反馈给报告编制单位进行修改。

  2、环评编制单位修改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工作,形成环评文件的报批稿(连同修改索引),提交评估单位复核。编制单位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环评文件的修改的,评估单位出具不予通过的意见并中止评估。

  3、复核出具评估报告

  技术评估单位应在收到环评报告修改稿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修改不到位的报告出具不予通过的意见,对复核通过后的报告出具技术评估报告。技术评估报告应明确评价结论,主要包括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及是否支撑建设项目环境可行结论。■公众号:环评资讯

  三、评估单位日常考核及工作纪律要求

  1、评估单位日常考核。审批局在环评文件审查中发现,或经反映查证属实,如评估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1)超期出具审查意见;(2)修改意见未做到一次性全部告知;(3)评估出现重大环节遗漏、错误等,将对评估单位进行约谈,如多次出现,则将依据评估服务合同内约定条款进行扣款甚至中止服务。

  关于评估单位问题或意见可径向审批局邮箱(nsspjhbswc@126.com)反映。

  2、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环保系统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规定以及纪律要求。

  3、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程序和规定,以科学态度和方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建设项目作出科学评价或提出意见;对项目负责,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

  4、禁止任何妨碍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的行为;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的人员不得擅自对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作出与技术评估、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决定或承诺;不得私自为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供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谋取私利。

  5、不得在评估过程中对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吃、拿、卡、要”,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项目建设单位邀请,参加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的活动以及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不当要求或暗示,或收受现金、礼品、有价证券以及任何名义给予的报酬;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携带亲属参加现场勘察、评审活动。

  6、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抓紧办理,提高工作效率,不推辞、不拖延、不贻误;没有正当理由而贻误工作且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禁止泄露评估项目的商业秘密以及技术评估工作内情。

  四、评估费用

  技术评估费用从审批局专项工作经费中支付,不需要建设单位或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承担。





需组织专家评审的报告表项目清单


  1、VOC年排放量大于0.3吨的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合计)

  2、线路板加工制造项目

  3、含酸洗、除油、磷化、陶化、有机溶剂清洗等前处理工序

  4、含阳极氧化、钝化工序项目

  5、设风险专项、大气专项的项目

  6、输变电线路、变电站等涉及电磁辐射的项目

  7、海洋工程、海岸工程项目

  8、建成后可能引起投诉的项目

  9、行政审批局要求组织评审的项目


来源:南沙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环评资讯编辑小组(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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